一
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人员的定期体检以及员工离职时的离岗体检。
二
劳动者依法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律保护。
三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机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四
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各工序存在的有害因素种类及造成的后果
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生产性有害因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物理性有害因素:高温、红外线、紫外线、噪声、振动等,分别可能引起热痉挛、中暑、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聋、职业性振动病等。
(2)化学性有害因素:有毒物质,比如挥发性有机物(三防胶挥发或油墨打印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氨气等,长期经呼吸道、皮肤接触等可能引起职业性中毒或职业性慢性病。
(3)粉尘:喷金产生的二氧化锌粉尘、补焊手工焊波峰焊等岗位产生的焊锡烟尘、裁切岗位产生的箔灰等,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能引起尘肺病。
2、针对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如何防护
(1)噪声
①控制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
②合理规划设计厂区与厂房,产生强烈噪声的车间和非噪声车间应有一定距离。
③通过吸声、隔声、消声、隔振手段减少噪声产生和传播。
④当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制时,佩戴个人听力保护器(例如耳塞、防噪声耳罩等)是一项有效的措施。
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听觉系统及患者禁止从事噪声作业,对已发生职业性噪声聋的患者应调离噪声岗位。
(2)氨
①工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体检,患有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及冠心病者不宜从事氨相关工作。
②工作时应选用耐腐蚀的工作服、防碱手套、眼镜、胶鞋、防毒口罩且防毒口罩应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③配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合适的防爆灭火装置。
④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禁止明火、火花。
⑤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容器破裂。
(3)粉尘
①参加上岗前体检及防尘培训。
②改善工作环境和生产工艺,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使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③使用防尘口罩。
④定期参加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⑤注意营养,增强体质,防止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
(4)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
①员工参加岗前体检以及相关职业健康培训。
②改善工作环境,设置吸收、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设施,减少逸散浓度。
③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口罩。
⑤定期对相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⑥作业现场禁止进食、饮水、吸烟,注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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