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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事件,连夜启动对急救中心的调查,并通报了调查结果。
图源:浦东新区卫健委
根据通报,救护车被求助者拦住,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由于该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目前,涉事医生已被停职处理。
01网上的事件经过,是这样的3月30日上午8时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室有一人急性哮喘发作,用了气雾剂无好转,且症状越来越重,邻居帮忙呼叫了。此时,有负责做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刚好到达,迅速为其开展心肺复苏。
随后,有一辆救护车到达小区,但是,不是来救室哮喘病人的,而是室病人呼叫的。
当这边室的救助者,向急救医生要求借用除颤仪时,急救医生拒绝出借,接到室病人后,毅然离去。
9点40分左右,室呼叫的救护车到场,抢救无效,患者病逝。
31日,浦东新区卫健委的通报中提到急救医生经验不足、处理不当,给予医生停职处理。
毫无疑问,在这起事件中医生应变有误,处理失当,被停职反省,无话可说。
但说句心里话,这时候停职也不全是坏事,某种角度来看是一种好事,外行人看热闹,只有内行人才知个中酸楚。
02两头为难,该如何做出决断?疫情就是一场考试。不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也考验着医生的处事应变能力和责任担当。
一边是已经上车的患者,一边是路遇紧急情况,仅有一名的医生该如何做出决断?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室病人在急救途中或疾病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危险或室颤,需要除颤仪,那这位急救医生会面临什么下场?室病人家属,还会那么通情达理吗?会放过他吗?
既然是急救,说明病人的病情都是比较危重,充满不确定性的变数,身为急救医生,敢有半点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
虽然室哮喘死者家属表示,其已与室病人家属协商同意先救。那是没出事,一旦他们那边出事,我敢肯定,一句“我不是医生我不懂”,就会翻脸比翻书还快。
那么,接受调度的急救医生,可不可以、该不该、能不能、自作主张地变更急救对象呢?
因为,“灵活”的规则等同于无规则,“弹性”的标准不具备“标准”的意义。在一个没有标准、规则失守的情况下,会让坚持原则的人寸步难行。
03我们需要